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
印发《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交通运输委(交通局),“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抓好2024年全市交通信用体系建设,我委制定了《2024年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请各单位(部门)于2024 年 12月底前,将2024 年工作总结和2025 年工作计划报送我委。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2024年7月17 日
2024 年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和交通运输部关于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交通工作实际,制订我市2024年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一、完善信用顶层设计,统筹交通信用体系建设
1.强化信用工作部署。根据交通运输部《2024 年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工作要点》以及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工作安排,统筹谋划全市交通运输信用体系建设,印发交通运输信用工作要点,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牵头单位:委审批处
责任单位:“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2.修订完善制度体系。结合国家和重庆市最新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交通运输信用建设制度体系,适时启动《重庆市交通运输信用管理办法》及重点领域实施细则的修订工作。
牵头单位:委审批处
责任单位:“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积极申报交通强国试点。主动对接交通运输部,争取政策支持,编制交通强国信用交通专项试点申报方案,积极申报交通强国信用交通专项试点。
牵头单位:委审批处
责任单位:“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4.持续推进联合奖惩。进一步加强与发改、公安、金融、海事等部门工作协作,谋划联合惩戒应用场景。
牵头单位:委审批处
责任单位:“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5.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信用重庆”升级版改革要求,积极参与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年度更新工作。积极参与“企业上市合法合规信息核查一件事”,服务“高效办成一件事”。完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其他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委审批处、市交通执法总队
责任单位:“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二、促进信用区域联动,强化信用建设先行引领
6.推进川渝信用一体化。积极对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推动川渝交通运输信用一体化发展,研究编制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运输服务一体化发展意见等文件。
牵头单位:委审批处
责任单位:“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7.推进川渝信用信息共享。建立川渝信用一体化信用联席 机制,实现重点公路、水运工程项目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结果共享。
牵头单位:委审批处
责任单位:委建管处、港航处,市交通调度中心,“信用交 通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8.持续开展“信用交通区县”建设。修订《重庆市“信用交通区县”建设指标体系》,结合信用抽查复核工作,优化调整评价指标体系,明确指标评价依据和数据来源,提高指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开展“信用交通区县”建设年度评估工作。加大报送资料的核查力度,采取会议座谈、现场抽查、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 增强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牵头单位:委审批处
责任单位:“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9.健全信用区县建设工作机制。加快提炼基层创新成果,总结更多首创性、差异化经验做法,形成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经验、有成效的“信用交通区县”典型案例。健全考核机制,探索年度评估结果与交通项目申报、资金补助、评优评先等工作的挂钩机制。
牵头单位:委审批处
责任单位:“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三、提升归集质量效率,夯实信息数据基础
10.推进信用信息化建设。加强与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 局沟通对接,加快推动交通信用信息化建设进程。优化完善“信用交通(重庆)”网站服务功能,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用户体验。
牵头单位:委审批处、科技处,市交通调度中心
责任单位:“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1.推进信用信息采集归集。持续推进道路运输、水上交通等领域小程序开发,解决人工采集归集数据效率不高、修正量较大等问题。加强与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等单位共享衔接,归集相关信用信息,充分应用交通执法领域相关信用信息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责任单位:委建管处、管养处、港航处、运输处、安监处,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交通调度中心,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12.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共享。依据交通运输部以及我市信用信息交换指标要求,严格按照目录及时、全量归集信息。切实抓好“双公示”工作,确保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上报率、合规率、及时率均达到 100%。加强信用数据分析、信用风险监测以及信用信息保护。
牵头单位:委审批处
责任单位:委建管处、管养处、港航处、运输处、安监处,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市交通调度中心,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四、强化全链条监管,拓展信用应用场景
13.持续推广信用承诺。进一步推动信用承诺制在重点领域应用,全面推行信用承诺融入行政审批、资质审核、行政执法、证明事项等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促进各类型承诺规范化、信息化。将信用承诺人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加强信用承诺与监督检查衔接。
责任单位:委审批处、建管处、管养处、港航处、运输处、安监处,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 通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14.开展行业信用评价工作。完成公路建设、公路管养、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上交通等领域2023年信用评价工作,并实时开展2024 年信用评价计分以及动态评价。
责任单位:委建管处、管养处、港航处、运输处、安监处,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15.开展信用管理抽查复核。完成2023年道路运输领域普通货运、危险货运、道路客运等 12个方面,水上交通领域水路运输企业、港口企业等3个方面的抽查复核工作。开展2024年信用管理抽查复核工作。
牵头单位:委审批处
责任单位:港航处、运输处、安监处,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16.加强分级分类监管。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监管应用,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将交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各重点领域源头管理、现场核查的重要依据。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 在重点领域选择监管 事项,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量化 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状况差的企业,量化提高抽查比例和 频次,推动精准监管、分类监管。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根据 信用评价结果采取奖励和惩戒措施。在行政许可等政务办理工作中,做到“逢件必查”“应查必查”。
责任单位:委法规处、建管处、管养处、港航处、运输处、安监处,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17.强化守信激励。在公路建设、公路管养、水运工程建设、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进一步拓展“信易 行”“信易贷”“信易保”等具有行业特色的“信易+”服务场景。创新 “信易+”场景,实施“信易+”工程,让诚信市场主体享受更多交通 出行、货运服务、驾培汽修等方面的优惠便利。鼓励各单位、各 区县积极报送“信易+”应用场景案例。
责任单位:委审批处、建管处、管养处、港航处、运输处、安监处,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18.便捷信用修复。优化制度规则,明确失信信息的公示期限、修复规则。推动协同办理、结果互认、信息共享,针对“屡禁不止、屡罚不改”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开展信用修复专项治理,建立健全异议申诉和信用修复制度,降低行政处罚公示数量,保护信用主体权益。
责任单位:委建管处、管养处、港航处、运输处、安监处,市公路中心、市道路运输中心、市港航海事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五、强化失信问题专项治理,抓好诚信文化建设
19.建立健全重点监管名单。严格落实《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持续发布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名单,被纳入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名单的车辆,高速公路经营者可以拒绝其驶入高速公路。对于可以拒绝而未拒绝的应注明理由, 一旦在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相关的高速公路经营者可能被倒查追责。
牵头单位:委运输处、管养处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20.强化专项治理。在“两客一危”、出租汽车、机动车维 修、大件运输等重点领域,针对执业规范、平台服务、司机权益、安全隐患等难点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开展失信治理,提升服务 质量。
牵头单位:委运输处、管养处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中心、市交通执法总队,“信用交通 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其他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21.组织专题培训。组织开展全市信用体系建设专项培训,全面宣贯2024年全国交通运输信用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解读社会信用和交通信用面临的新形势、新政策、新要求。
责任单位:委审批处,“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22.开展诚信宣传。定期印发《交通信用月报》,组织收集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信用典型案例。积极开展“交通运输信用宣传月”等活动,聚焦工程建设、运输服务、交通出行、安全生产等重点领域,做好相关政策法规解读宣贯,鼓励交通运输企业积极参与信用管理培训和示范建设。
责任单位:委审批处,“信用交通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县(自治县)交通主管部门
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