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局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制定有关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行业的体制改革和结构调整。
(二)拟订全县综合交通发展战略,构建综合交通运输网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规划、综合交通建设规划和公路、水路交通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公路建设、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使用、枢纽站场、运力调整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行业综合统计工作;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综合平衡全县交通运力,构建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组织公路、水运、公共客运等各种运输方式,协调中央、市垂直管理的民航、铁路、邮政、乌江航道、高速路等管理机构的涉地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道路和水路运政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营运规范;负责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有关事项的行政审批许可。
(五)承担全县水域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全县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救助打捞、通信导航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县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全县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县地方公路、港口、码头、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
(八)负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名义统一执法。
(九)推动交通行业科技进步,负责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行业的推广和运用;负责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监督管理;组织和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指导交通行业职业技能和培训工作。
(十)负责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交通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高峰客运;承担交通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十一)负责交通行业对外交流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十二)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主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三)将原县交通委员会所属县路政管理大队、县道路运输管理所、县港航管理处、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承担的行政决策、行政许可等行政职能划入县交通局。划转后,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外,县交通局所属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其他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重要事项督察督办,承担机关文秘、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信息等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对外宣传和新闻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干部理论学习、职工思想教育等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相关工作。
(二)综合规划科。组织拟订和综合平衡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专项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有关专项资金投资政策和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督交通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承担相关交通项目建设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估工作;承担岸线使用审核有关工作;负责县际交通有关合作交流;承担行业统计分析、交通扶贫工作。拟订全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方案和应急措施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拟订和实施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调动国防交通物资;指导、监督和协调全县国防交通;负责民航、铁路规划方面涉地相关工作;协调推进军民航机场、铁路项目建设。
(三)财务审计科。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有关资金和财务管理制度;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预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有关制度,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落实重大决策、规划计划、财务收支、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等的审计工作;负责有关重点交通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等审计监督;负责督促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四)建设管理科。贯彻执行公路、枢纽站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公路路政、养护、运营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承担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监管工作,按规定对公路建设、养护工程和水路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按权限承担对交通重点公路工程设计审核、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县公路路政、养护管理相关工作。贯彻落实水路工程建设、维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承担水路工程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指导港口、航道等水路设施的维护及养护工作;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科技创新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组织协调行业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技术引进等工作;负责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承担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等工作。
(五)安全监督科。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组织、协调和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行业安全事故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承担所属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推动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指导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贯彻执行渔业船舶检验政策、制度及标准;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
(六)运输管理科。贯彻执行道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承担道路和水路运政、客运市场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协调与衔接,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运输发展规划、运力和线网布局规划;组织和监督实施紧急客货运输和春运工作;负责有关道路和水路经营资质、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承担汽车维修行业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运输场站管理。负责民航、铁路运输的地方协调服务工作;协调邮政发展相关工作;负责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参与有关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起草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筹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推进机关行政审批服务化、标准化和相关电子政务工作;具体管理机关政务服务窗口。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研究,收集行业发展相关信息、动态,负责行业改革与发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指导行业体制改革;承担有关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承担交通行业信访工作。
(八)政工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培训教育工作。指导县交通运输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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