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县委教育工委主要职责
1.贯彻党的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研究部署教育领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反腐倡廉等工作。
2.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践行党的宗旨和群众路线,落实教育系统主体责任。
3.研究决定全县教育系统重大事项,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工作和群团工作。
4.协助县委及县委组织部管理完全中学(高中)、教师进修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按照管理权限任免和管理所属单位领导班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
5.承担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具体工作。
6.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教委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教育工作。
2.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全县教育体制改革和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倾斜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管理和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5.负责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监督检查各校经费收支情况。
6.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社区教育,规范办学秩序,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民办教育、社区教育监管的责任。
7.指导全县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8.主管全县教师工作,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做好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按管理权限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事调配、职称评定等工作。
9.负责大学中专招生工作,参与指导大学、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高中、中职的招生计划;负责各类教育考试、录取管理工作。
10.负责全县的语言文字管理工作;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11.负责对全县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建设、教育装备、学校后勤服务改革工作。
12.负责全县学籍的管理工作,督促学校对课程标准、教学计划的贯彻实施、管理,加强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工作,督导教学工作。
13.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14.负责贫困学生资助和教育扶贫等工作。
15.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灾等应急事件处置等相关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县教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教委设9个内设机构:
(一)党工委办公室。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安排工作,实施在全县教育领域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方针政策、教育领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协调解决教育工作重大问题等。负责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业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党员发展、党员管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队和少先队组织建设等工作;督查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和完成上级组织交办工作任务;负责主体责任落实和督办;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的具体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受理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等行为的举报,积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做好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纠风和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指导基层单位工会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法健全和完善组织机构,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负责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校务公开、民主治校,保障(监督)和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好协调监督的作用。
(二)办公室。负责教委机关政务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单位重大决议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教育系统综合考核工作。研究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教育研究工作;起草彭水教育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拟订教育政策研究课题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有关教育行政复议、人大代表议案、政协委员提案、行政诉讼等法律事务工作。
(三)人事科。负责教育系统人事人才、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管理干部、教师培训,组织实施教师招聘、负责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工作;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教育系统人员调配、职务评聘、考核晋级、劳资、计划生育、表彰奖励及名师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指导退休教职工管理等工作;负责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来彭外籍教师及对外选派教师工作。
(四)财务科。负责教育经费预决算编制工作,组织协调教育经费投入;负责教育财务指导管理工作,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负责教育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指导教育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内部监督管理制度,加强教育学生资助、营养改善计划民生资金监管。
(五)教育科。负责全县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民办教育、社区教育的规范办学管理和指导工作;指导学校做好生态教育工作;指导学校课后服务、卫生保健和防疫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组织学生的体质健康监测和中小学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指导各校学生体育运动和艺术比赛;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设施建设及器具和功能室配置;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指导、实施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的政策;指导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和基础教育改革,指导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负责学前教育及中小学学籍管理,做好各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招生工作,做好大学中专招生的有关工作。工作。负责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相关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相关教育教学改革、基础能力、实训基地建设,以及职业学校学生专业技能和水平考核工作;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籍管理和学历证书管理;负责推进中等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的结合;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机构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办理教育行政许可事宜。
(六)基建科。负责编制教育系统建设项目规划及建设计划,指导、协调校舍建设、校舍维护维修等工作。
(七)安全科。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做好教育系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指导教育系统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保障机制和学校安全防范体系;指导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的宣传教育;牵头协调对校园及其周边的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的监管、督查和考核评估;负责教育系统信访工作,分析研判社情民意,接待来访群众,做好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及宣传工作,为群众解疑释惑,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负责防范和处理系统所涉邪教工作。
(八)督导室(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教育督导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学校工作的督导评估;落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有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发布全县教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全县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评估和监测。
(九)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负责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工作,执行有关校外教育培训(含线上线下)机构设置、培训内容、培训时间、人员资质、收费监管等相关标准和政策,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开展校外教育培训执法,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社会竞赛等活动。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分布在县教委其他科室的执法职责,统一由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执法科)履行。
三、其他
办公室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民族路117号5楼505室
办公电话:023-78446451
单位负责人:李俊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