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78848015
单位职责:负责法律援助工作,“12348”法律服务专线、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办理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服务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援助制度、公共法律服务制度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2.受理、审查公民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及司法机关转交的法律援助申请,统一指派或安排承办律师办理,对办理情况过程进行监督,对办理结果进行评估。
3.管理、指导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
4.负责组织实施“12348”法律服务专线和律师值班工作。
5.负责统一管理和使用全县法律援助案件档案资料,法律援助经费的管理使用。
6.负责公共法律服务的组织实施,接受法律咨询,开展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负责人民调解联系指定服务工作。
7.负责开展全县法律援助、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复议工作宣传及对外宣传业务交流活动。
8.负责接受行政复议申请、登记转办、调查核实服务、审理服务、文书制作送达、档案材料管理等工作,行政应诉服务工作。
9.负责医疗纠纷调解的具体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