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政策解读
一、提出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基层“三保”、严肃财经纪律工作。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对县区财政运行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对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提出批示要求。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财政部召开县区财政运行暨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刘昆部长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2月25日,我市随即召开区县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商奎局长强调,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的违规问题。其重点是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情况,查处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征收“过头税费”,违规实施税收返还政策等问题。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
(三)《重庆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重庆市财政局历年在财政公众网进行公示)。
(四)《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启动财政票据电子管理系统的通知》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重庆市非税收入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系统的通知》(2016年到2021年发)。
三、明确清理的目标
(一)清理严禁超越权限擅自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和超标准征收。根据相关政策和清理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市级设立收费、基金项目和标准征收。
(二)加强财政管理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根据中央和市级相关规定,确保政策落地,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一是财政管理方面,严禁向征收机关下达征收任务;二是各征收机关不得向企业下达收入任务。对擅自下达任务,未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按相关规定处理;三是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78448270、78442210)并开展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从源上进行控制。一是对涉企业收费进行清单管理,并实行公示制。每年对更新的收费目录进行公示,对当年未纳入公示清单的收费事项均为乱收费。二是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电子系统管理。从2016年开始,市财政局全面推进财政非税收入电子收缴管理,并进行了锁定,县级财政部门无权在项目设定。三是加大财政票据管理,从2021年9月,根据市上统一安排,全面实行电子化票据,取销纸质票据,并同时实行财政非税收入国标系统,企业缴费可跨省、跨行、微信等方式解缴,可对票据真伪进行网上查询。
(四)跟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基层财力长效保障机制。一是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情况。重点查处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征收“过头税费”,违规实施税收返还政策等问题。二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情况。重点整治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超出财政承受能力新出台政策、新上项目,铺张浪费举办公务活动,违规发放津补贴,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三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情况。全面清查年初预算未足额安排或执行中未优先安排“三保”支出,拖欠财政供养人员特别是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三保”政策违规提标扩面等问题。四是提升国库管理水平情况。坚决清理虚列支出,违规列支暂付款,违规出借库款,违规设立银行账户、财政专户、共管账户,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等问题。五是资产管理规范化情况。全面纠正闲置或对外出租与租入并存,违规购置、处置资应,未按规定上缴资产处置收入,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六是防范债务风险情况。坚决遏制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其他方式新增隐性债务,存量隐性债务化解不实,专项债券资金闲置浪费及违规使用等问题。
四、专项整治时间节点
根据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重庆市涉企业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县发展改革委《彭水县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县财政局《彭水自治县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涉企收费执收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调查摸排阶段(2022年8月13日前)。为了全面掌握了解本部门和本行业内涉企违规收费具体情况和问题,切实摸排查清投诉举报线索,要实事求是、系统梳理、逐项分析问题根源。一是通过深入所涉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召开座谈会、书面收集情况。二是广泛搜集问题线索,通过12381、12315、78448270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涉企违规收费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梳理汇总问题清单。根据《彭水自治县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涉企违规收费台账表”建立台账,并如实上报县财政局。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2年8月20日前)。对存在违规收费和下达征收任务,收过头税费的部门,要根据调查摸排情况,要提出整改措施。对于不存在问题且附表1、2、3零报送的部门,县财政局将会同县相关部门予以重点抽查。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2年8月27日前)。各涉个收费部门于8月27日前,将自查自纠整改情况及意见建议形成报告,报县财政局综合科。县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分析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并形成报告上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