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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2-0042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8-08 [ 发布日期 ] 2022-08-10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政策解读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政策解读

一、提出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保障基层三保、严肃财经纪律工作。今年年初,习近平总书记先后两次对县区财政运行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对开展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提出批示要求。为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财政部召开县区财政运行暨地方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刘昆部长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225日,我市随即召开区县财经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视频会议,商奎局长强调,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要重点整治2020年以来的违规问题。其重点是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情况,查处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征收过头税费,违规实施税收返还政策等问题。

二、政策依据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

(二)《中人民共和国预算法》(2018年修正)。

(三)《重庆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重庆市财政局历年在财政公众网进行公示)。

(四)《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启动财政票据电子管理系统的通知》和《重庆市财政局关于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的通知》《重庆市非税收入电子化全国统一标准系统的通知》(2016年到2021年发)。

三、明确清理的目标

(一)清理严禁超越权限擅自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策和超标准征收。根据相关政策和清理工作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和市级设立收费、基金项目和标准征收。

(二)加强财政管理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根据中央和市级相关规定,确保政策落地,建立良好的营商环境,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一是财政管理方面,严禁向征收机关下达征收任务;二是各征收机关不得向企业下达收入任务。对擅自下达任务,未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按相关规定处理;三是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7844827078442210)并开展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从源上进行控制。一是对涉企业收费进行清单管理,并实行公示制。每年对更新的收费目录进行公示,对当年未纳入公示清单的收费事项均为乱收费二是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实行电子系统管理。从2016年开始,市财政局全面推进财政非税收入电子收缴管理,并进行了锁定,县级财政部门无权在项目设定三是加大财政票据管理,从20219月,根据市上统一安排,全面实行电子化票据,取销纸质票据,并同时实行财政非税收入国标系统,企业缴费可跨省、跨行、微信等方式解缴,可对票据真伪进行网上查询。

(四)跟进财政体制改革,建立基层财力长效保障机制。一是落实国家减税降费政策情况。重点查处财政收入不真实不合规,征收过头税费,违规实施税收返还政策等问题。二是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情况。重点整治违规兴建楼堂馆所,超出财政承受能力新出台政策、新上项目,铺张浪费举办公务活动,违规发放津补贴,拖欠工程款等问题。三是兜牢兜实三保底线情况。全面清查年初预算未足额安排或执行中未优先安排三保支出,拖欠财政供养人员特别是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三保政策违规提标扩面等问题。四是提升国库管理水平情况。坚决清理虚列支出,违规列支暂付款,违规出借库款,违规设立银行账户、财政专户、共管账户,违规将国库资金调入财政专户等问题。五是资产管理规范化情况。全面纠正闲置或对外出租与租入并存,违规购置、处置资应,未按规定上缴资产处置收入,资产账实不符等问题。六是防范债务风险情况。坚决遏制通过融资平台公司或其他方式新增隐性债务,存量隐性债务化解不实,专项债券资金闲置浪费及违规使用等问题。

四、专项整治时间节点

    根据重庆市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重庆市涉企业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县发展改革《彭水县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和县财政局《彭水自治县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涉企收费执收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一)调查摸排阶段(2022813日前)。为了全面掌握了解本部门和本行业内涉企违规收费具体情况和问题,切实摸排查清投诉举报线索,要实事求是、系统梳理、逐项分析问题根源。一是通过深入所涉企业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召开座谈会、书面收集情况。二是广泛搜集问题线索,通过123811231578448270等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涉企违规收费的投诉举报,并及时梳理汇总问题清单。根据《彭水自治县财经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涉企违规收费台账表建立台账,并如实上报县财政局

  (二)集中整改阶段(2022820日前)。对存在违规收费和下达征收任务,收过头税费的部门,要根据调查摸排情况,要提出整改措施。对于不存在问题且附表123零报送的部门,县财政局将会同县相关部门予以重点抽查。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2827日前)。各涉个收费部门于827日前,将自查自纠整改情况及意见建议形成报告,报县财政局综合科。县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汇总分析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并形成报告上报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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