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相关部门:
为全面落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根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乡村振兴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22〕21号)要求,巩固拓展就业帮扶成果,持续抓好就业帮扶车间创建管理,充分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现将就业帮扶车间建设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就业、乡村振兴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就业帮扶车间的工作要求,积极引导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等创建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稳定就业,促进其增收致富。
(二)目标任务。积极推进就业帮扶车间创建工作,在2025年底前,新建不少于6个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市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和原深度贫困乡镇至少新建1个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吸纳带动当地及附近农村低收入人口等群体就地就近就业。
二、新建车间申报条件
新申报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建设范围。在乡镇(街道)、村(社区)新建或五年内建立的能够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的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以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类型为主。重点建设范围为市、县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及村社(1+3+8+2)、原2个深度贫困乡、原115个贫困村、12个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
(二)场地要求。就业帮扶车间场地必须符合建筑安全要求和生产安全要求,必须满足基本的生产工作条件。新建的就业帮扶车间面积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
(三)用工规模。近3个月在岗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不含法人代表,积极吸纳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残疾人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其中吸纳脱贫人口不低于30%。
(四)主体要求。生产经营比较稳定,近年来无不良征信和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与所有用工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近年来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职业安全、卫生、消防制度健全,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五)其他要求。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信息需进行公示。在就业帮扶方面有经验、有成效、有影响,能够发挥示范带动效应。积极配合做好车间管理工作。营造就业帮扶宣传氛围有力,有相应的成果展示。
三、认定程序
新就业帮扶车间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评选认定:
(一)申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广泛宣传,符合条件的主体经所在乡镇(街道)审核后向县乡村振兴局推荐申报。
(二)审核。县乡村振兴局、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查评估,在满足基本条件下择优评选,对市、县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乡镇及村社、原深度贫困乡镇、原贫困村和易地搬迁集中安置点的申报主体优先认定。
(三)公示。经审核评选通过,拟作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的申报主体,县乡村振兴局通过公众媒体平台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认定。经审核评选通过的,由县乡村振兴局、人力社保局予以发文认定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并授牌,同时报市乡村振兴局和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绩效评估。县人力社保局、乡村振兴局每年度要对已认定的就业帮扶车间进行绩效评估,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车间,对于“优秀”、“良好”、“合格”给予带动就业奖补,对于“不合格”车间限期整改(不长于3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取消称号并摘牌。绩效评估应综合就业帮扶车间稳定带动就业能力、带动增收能力、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数量、生产经营状况、管理机制建设、典型示范效应等各方面因素,可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标准。
四、政策支持
被确定为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可享受以下政策支持:
(一)一次性建设补助。对于自2022年6月1日起在乡镇(街道)或村社新建的,且满足上述申报条件要求,并被评选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结合月均在岗人数,分别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其中:月均在岗人数40人以上的补贴50万元,月均在岗人数20-39人的补贴30万元,月均在岗人数10-19人的补贴20万元。所需资金在财政衔接补助资金中列支。对于自申报之日起五年内建立的企业、生产车间、加工点或代工厂等,且被评选为县级就业帮扶车间的主体,按月均在岗人数40人以上补贴30万元,月均在岗人数20-39人补贴20万元,月均在岗人数10-19人补贴10万元的标准在本级财政资金或东西协作、集团帮扶、社会资金等其他资金中予以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由县乡村振兴局实施。
(二)带动就业奖补。每年度给予通过绩效评估的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奖补,其中,对“优秀”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10万元、20-39人的奖补7万元、10-19人的奖补4万元;对“良好”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8万元、20—39人的奖补5万元、10-19人的奖补3万元;对“合格”等次车间,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且人数达到40人及以上的奖补6万元、20-39人的奖补3万元、10-19人的奖补2万元。所需资金纳入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在“其他就业补助”科目列支。带动就业奖补由县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
(三)其他政策。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地情况,大力开发其他资金和可利用的社会力量,如东西部协作、集团帮扶、个人捐资等,出台具体政策,加大对就业帮扶车间的扶持力度。
(四)鼓励同一企业(车间主体)在不同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建设和申报就业帮扶车间,并对其进行单独计算和管理。
(五)严格落实财政资金监管规定,对套取、骗取一次性建设补助、带动就业奖补和其他财政投入资金的,要依法依规追回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紧密合作,周密组织就业帮扶车间建设,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抓好日常管理工作。要出台鼓励和支持就业帮扶车间建立和持续发展的政策,加大组织和投入力度,保障就业帮扶车间数量、质量的稳步提升。要明确分管负责人和专项工作人员积极推进,健全完善机制,加强相关部门工作联动,夯实工作基础,狠抓规范提升,层层落实责任,促进农村低收入人口在家门口务工就业。
(二)开展复评工作。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要按照“正常运行,年度平均每月在岗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吸纳脱贫人口占比不低于30%且就业3个月以上,年收入不低于5000元”对原就业扶贫示范车间进行复评,符合条件的,于2022年7月15日前更名为“就业帮扶车间”;对于达不到基本条件或是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好的,实施不长于3个月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则取消称号并摘牌。
(三)抓实日常管理。县乡村振兴局要发掘一批经营良好、带动就业能力强的企业、乡村工厂、生产车间、加工点、代工厂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创建就业帮扶车间。要做好就业帮扶车间日常管理,定期走访车间,掌握运营等情况,加强在产业发展、销售渠道拓展等方面帮扶,支持车间持续健康发展。县人力社保局要牵头做好每年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工作,按评估等次及时发放带动就业奖补。车间个数由县乡村振兴局每月核定,车间就业人数由县人力社保局核定,两部门于每月23日前对接情况,形成车间吸纳就业台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于每月25日前报市乡村振兴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培育车间品牌。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社保局要利用“互联网+”等方式,积极推广就业帮扶车间产品,举办车间产品推介会、展销会,加大品牌宣传力度,提高车间产品的影响力、竞争力,培育一批特色车间产品,树立一批知名车间品牌。
(五)加大宣传力度。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社保局要采取政策培训、上门宣传等方式,深入乡镇(街道)、村(社区)相关企业等主体,加强就业帮扶车间政策宣传,鼓励积极争创,享受政策。同时,要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类媒体,加强对就业帮扶车间先进经验、典型做法的宣传,鼓励更多市场主体吸纳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洪宽(县乡村振兴局),023-78865292,919447947@qq.com;熊风云(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023-78843919,308179187@qq.com。
附件:1.彭水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表
2.彭水县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
3.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表(样表)
4.彭水县就业帮扶车间创建申报承诺书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乡 村 振 兴 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财 政 局
2022年7月7日
附件1
彭水县就业帮扶车间申请表
(样表)
申请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名称 |
……+就业帮扶车间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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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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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开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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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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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帮扶车间概况 |
车间建立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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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间生产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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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就业人数 (人) |
带动就业总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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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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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监测 对象 |
脱贫不稳定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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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缘易致贫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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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严重困难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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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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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家庭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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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特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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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附件)(主要包括主体为就业帮扶车间提供的经费、场地、设备、优惠措施、技术指导等。创建主体为企业或事业单位的需另附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副本复印件、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 |
乡镇(街道) 推荐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人力社保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乡村振兴部门审批意见 |
(盖章) 年月日 |
注:一式 3 份,县人力社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各1份。
附件2
彭水县就业帮扶车间带动就业情况登记表
(样表)
填表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名称 |
……+就业帮扶车间 | |||||||||
地址 |
||||||||||
农村低收入人口 |
姓名 |
性别 |
文化程度 |
政治面貌 |
身份类型(脱贫人口残疾人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对象以及农村特困人员) |
、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 |
全年累计就业时间 (月) |
年工资收入 |
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 |
注:1.一式 3 份,人力社保部门、乡村振兴部门、财政部门各1份;
2.劳动合同或协议须提供复印件,工资收入须以银行提供的流水资料或移动支付资料为凭证。
附件3
XX就业帮扶车间绩效评估表
(样表)
序号 |
类别 |
标准 |
分值 |
得分 |
1 |
稳定带动就业能力 |
与就业人员依法签订3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当前就业人员稳岗3个月以上,人数达到10人及以上,其中,脱贫人 口不低于30% |
30分 |
|
3 |
积极吸纳残疾人家庭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就业达到20%及以上,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且在岗 |
5分 |
||
4 |
带动增收能力 |
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月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 |
20分 |
|
5 |
劳动关系 |
劳动关系总体和谐,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
10分 |
|
6 |
为在岗农村低收入人口缴纳社会保险费 |
5分 |
||
7 |
生产经营情况 |
全年运行比较稳定,因疫情等原因停工不超过3个月 |
10分 |
|
8 |
企业和法人无违规违法违纪行为、无不良征信 |
5分 |
||
9 |
管理机制建设 |
职业安全、卫生、消防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
10分 |
|
10 |
典型示范效应 |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在当地发挥良好社会效益 |
5分 |
|
11 |
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拖欠工资、环保处罚等重大事件直接纳入“不合格”等次 | |||
总分 |
- 12 -
等次
(绩效评估总分90分及以上为“优秀”等次、80分—89分为“良好”等次、70分—79分为“合格” 等次,7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其中,“优秀”等次车间不超过本县车间总数的20%,“良好”等次车间不超过车间总数的30%) |
||
县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情况:
(盖章) 年 月日 |
县乡村振兴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 |
附件4
彭水县就业帮扶车间创建申报承诺书
县乡村振兴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
我单位拟申报就业帮扶车间,现郑重承诺:本单位生产经营正常,按相关政策规定,符合就业帮扶车间申报条件,自申报就业帮扶车间之前,企业及法人无不良征信、违法行为记录,无经济、法律纠纷,未发生拖欠工资、集体停工等重大事件,如有隐瞒,经相关部门调查发现,自愿不享受就业帮扶车间创建相关奖补。
本单位同时承诺,所提供申报资料真实、合法、有效,承担因提供虚假资料造成的包括不享受财政补贴等奖补及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
承诺法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