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插旗街301号百安小区E栋一楼
联系电话:023-81561886;传真:023-81561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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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学
彭水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李中
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廖永鸿
曾小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任
(一)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三)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六)组织开展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负责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的机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军人服务保障工作。(七)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组织实施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拟列入全国、全市、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的推荐申报,承办县域内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点:彭水县绍庆街道河堡社区103号百安小区E栋一楼
办公电话:023-81561886;传真:023-81561886
单位负责人:张国学、李中、廖永鸿;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至9月30日) 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政务公开、干部人事、机关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办公电话:023-81561886
办公地址: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插旗街301号百安小区E栋一楼
2、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科(信访科)
主要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推荐表彰、荣誉奖励、信访维稳、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等工作。
办公电话:023-81565119
办公地址: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插旗街301号百安小区E栋负一楼
3、安置和就业创业科
负责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工作。拟定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等工作。
办公电话:023-81561896
4、优抚科(双拥办)
承担组织开展全县拥军优属工作,组织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办公电话:023-815618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