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的《重庆市机构改革方案》,以及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商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商务委)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县商务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商贸流通业、对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外商投资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负责组织实施现代市场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城乡商品交易市场、大型商业中心、特色商业街区规划布局。实施“互联网+流通”行动计划,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商业转型升级和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商务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全县商贸信息化和智慧商业建设工作。
(三)负责商贸流通对外经济合作,拟订商贸流通对外经济合作的具体办法。组织相关企业参与对外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实施出口知名品牌、进出口基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拟订会展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县内外大型经贸展览活动,指导和支持品牌展会发展。指导、监督商贸流通各类促销活动。
(四)拟订并实施对外贸易的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工作目标。依法管理和监督全县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设计咨询工作;统筹全县进出口,推进总部贸易、转口贸易,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负责外贸统计及信息发布;归口管理争取境外无偿援助工作;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负责产业损害调查。
(五)承担彭水自治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加快建设内陆开放高地领导小组工作;拟订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茧丝绸”相关工作;对口落实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衔接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管理办公室工作。牵头开展商贸领域招商引资和增资立项工作;指导本县企业开展区域间合作交流。
(七)负责指导外商投资工作,协助市级审批机关依法审核、核准和管理境外投资企业的设置,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办理外商投诉工作。
(八)负责推进商贸流通业发展,推进商贸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创新发展;负责商贸行业管理,促进商贸企业发展。负责拟订开拓市场、促进消费的具体实施措施,提出培育商贸流通大企业、促进商贸流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商贸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九)负责推进本县商贸服务业发展,拟订本县商贸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指导和推进商贸服务行业经营创新;负责推进本县商贸领域品牌建设。
(十)负责重要商品的储备管理,组织实施成品油、酒类等重要商品市场调控和流通管理。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牵头拟订重要生活消费品和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商贸领域统计监测和综合运行分析,承担突发性灾害和突发性事件重要商品保供应急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秩序方针政策,拟订规范流通秩序的具体办法,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和商贸领域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负责商务领域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负责重点行业和重要商品的行政执法和商务举报投诉受理,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承担商贸流通业监督管理的责任。按规定对汽车流通、旧货流通、拍卖、木材节约、再生资源回收等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拟订电子商务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推进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推进电商领域合作与交流;推进互联网信息技术在商贸领域的推广应用。
(十三)贯彻落实物流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和实施全县物流发展规划及促进政策。负责物流标准化体系、城乡配送体系建设和电商物流、冷链物流行业管理及仓储发展等工作。
(十四)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县商务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目标考核、节能环保、应急管理等工作;统筹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的办理;负责商务各类资金的协调管理,提出相关建议,承办机关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和所属单位财务、审计、资产监管等工作;负责法治建设、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普法教育等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脱贫攻坚工作。
(二)市场体系建设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商贸领域发展战略规划、发展规划;牵头对全县商贸领域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和商贸经济的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全县商贸发展规划、商品市场发展及商业网点规划,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优化商品交易市场布局和功能,推动完善现代商品市场体系;指导商业业态布局和流通体系转型升级,创新商业模式;指导商圈、商品市场、特色街、夜市等商业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构建城乡一体的流通网络体系;负责指导美食街(城)规划建设工作;指导大宗产品批发、零售市场建设;引导各类资金投向各类商业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负责指导家居建材协会开展工作。
(三)外经外贸科。负责统筹全县进出口;负责拟订全县进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并实施优化进出口商品结构的措施;负责全县外贸企业培育;协助处理我县有关多边、双边经贸关系;负责加工贸易管理、指导和服务,推进总部贸易、转口贸易;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承担进出口公平贸易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指导协调国外对本县出口商品实施贸易救济及其他限制措施的应对工作;建立并完善对外贸易、产业安全预警机制。指导和组织实施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和对外贸易促进活动。指导、实施出口知名品牌、进出口基地、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负责对外经济贸易统计和运行情况分析。负责协助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备案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负责提供政策咨询、投诉协调等协调性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外商投资重大项目对接、跟踪和落实工作;指导出口商品展示展销工作,引导企业对外投资并协助做好风险防控化解工作;负责外经贸领域内的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积极融入全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拟订开放型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落实“茧丝绸”相关工作;负责对上联系和协调全县接受外援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口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接做好海关商检、口岸物流、中新示范项目等相关工作;牵头开展商贸领域招商引资和增资立项工作;衔接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管理办公室工作。负责具体指导外经外贸行业协会开展工作;协助执法部门做好行政执法相关工作。
(四)市场运行调节科。负责拟订规范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负责重点行业和重要商品的行政执法、商务举报投诉受理、行业监管综合执法的协调;负责推动商贸领域信用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负责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参与打击商业欺诈等工作;负责指导商贸行业技能技术培训和鉴定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旧货流通等行业以及按规定对酒类等重要商品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牵头拟订重要生活消费品和重要商品应急保供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商贸领域统计监测和综合运行分析,调查分析商品供求状况、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落实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承担突发性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商品的保供应急工作;组织协调食用油、肉类、蔬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市场调节。统筹商贸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贸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承担零售业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汽车流通及老旧更新行业流通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大中小微商贸企业的培育。负责成品油经营、储存日常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拍卖、散装水泥推广运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指导商贸服务业安全生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商贸领域去产能去库存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推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研究和推进生活服务行业创新和发展模式,指导生活服务行业开展品牌培育、设施打造、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美容美发业、沐浴保健业、家政服务业、家电维修业、婚庆业、人像摄影业等)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工作;负责星级农家乐、钻级酒家、餐饮业评定工作;负责居民生活服务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品牌建设和拓展市场工作;负责“老字号”发展与保护工作;负责商务咨询等服务业发展服务及管理工作;负责指导汽摩协会、餐饮协会、农家乐协会、厨师协会等开展工作。
(五)电商物流科。牵头全县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负责制定和实施电子商务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落实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及规划;推进各行业电子商务扩大应用(含农村电商发展)和行业管理,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培育和引进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协调支持配送、支付、技术、认证等配套行业发展;负责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示范和电子商务示范建设;推动商贸领域大数据的开发运用;牵头负责全县电商扶贫工作。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牵头组织协调流通行业标准相关工作,促进流通技术应用和现代化发展。负责拟订实施全县商贸物流发展规划及促进政策;负责全县城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电商物流、冷链行业管理和仓储发展等工作,负责商贸系统信息化建设,统筹全县商贸领域创新驱动发展。贯彻落实物流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牵头促进农商对接、农商互联,做好产销衔接,搞活农产品流通;承担全县会展行业管理工作,拟订会展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县内、本县外出、外地来彭举办的大型展会的统筹协调工作。推进连锁经营、代理、直销、特许经营等;负责具体指导电商协会、网商协会等开展工作。
第五条县商务委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5名。
第六条县商务委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其他
办公电话:023-78492055
办公地址:彭水县绍庆街道下坝街38号两江行政综合大楼3楼301办公室
单位负责人:邵江涛
办公时间: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3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