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统计局
主要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办〔2014〕85号)和《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彭水委发〔2014〕65号)精神,设立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统计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的职责
根据市和县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取消的职责。
(二)承接的职责
根据市政府职能转变要求,需要承接的职责。
(三)加强的职责
1.加强对全县统计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综合协调,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
2.加强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评价,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管理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组织实施国家统计制度、统计标准和发展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地方统计调查制度和统计改革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并监督实施,查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承办统计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依法对涉外调查事务、民间统计进行监督管理。
(三)管理和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乡镇统计、街道统计和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依法管理地方统计调查项目;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县情县力普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有关普查或专项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县生产总值;搜集、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有关资料;负责管理全县地方统计调查项目。
(六)组织实施全县一、二、三产业有关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和环境等统计数据。
(七)建立有关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和监控制度并组织实施;整理、核定、管理、提供、发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加强对全县统计信息发布的规范管理,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能源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警和统计监督;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参与对各乡镇、街道及县级部门的考核评价。
(九)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统计信息化建设规划;建设和管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数据库和数据中心;组织制定全县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
(十)促进全县统计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从业资格认定等工作。管理和监督乡镇、街道由市财政和县财政安排的统计工作经费。
(十一)增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评价职责。
(十二)负责全县城乡区域划分(统计行业)、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维护、审核、上报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