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四号)
农民生活条件情况
彭水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对全县万农户的生活条件进行了调查。现将主要结果公布如下:
一、住房
2016年末,99.4%的农户拥有自己的住房。其中,拥有1处住房的12.80万户,占总户数的86.6%;拥有2处住房的1.85万户,占总户数的12.5%;拥有3处及以上住房的0.05万户,占总户数的0.3%。拥有商品房的1.12万户,占总户数的7.6%。
农户住房主要为砖混和砖(石)木结构。住房为砖混结构的7.14万户,占48.6%;砖(石)木结构的4.46万户,占30.3%;钢筋混凝土结构的 2.97万户,占20.2%;竹草土坯结构的0.05万户,占0.3%;其他结构的0.17万户,占1.1%。
二、饮用水
3.43万户的饮用水为经过净化处理的自来水,占 23.2%; 7.19万户的饮用水为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71.8%;3.49万户的饮用水为不受保护的井水和泉水,占23.6%;0.03万户的饮用水为江河湖泊水,占0.2%;0.25万户的饮用水为收集雨水,占1.7%;0.02万户的饮用水为桶装水,占0.1 %; 0.39万户饮用其他水源,占2.6%。
三、卫生设施
使用水冲式卫生厕所的3.96万户,占26.8 %;使用水冲式非卫生厕所的0.61万户,占4.2%;使用卫生旱厕的1.33万户,占9.0%;使用普通旱厕的8.76万户,占59.2%;无厕所的0.12万户,占0.84%。
四、拥有耐用消费品情况
平均每百户拥有小汽车17.1辆,摩托车、电瓶车44.5辆,淋浴热水器41.6台,空调13.0台,电冰箱81.9台,彩色电视机98.2台,电脑18.1台,手机 284.8部。
五、主要生活能源
农民做饭取暖使用的能源中,主要使用电的10.31万户,占80.5%;主要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的2.08万户,占14.1%;主要使用柴草的11.90万户,占80.5%;主要使用煤的0.74万户,占5.0 %;主要使用沼气的0.03万户,占0.2%;使用太阳能或其他能源的0.03万户,占0.2%。(此指标每户可选两项,分项之和>100%。)
注:
1.住房:一般指有墙、顶、门、窗等结构,周围有墙,能防风避雨,供人居住的房屋。按照各地生活习惯,可供居住的窑洞、竹楼、蒙古包、帐篷、毡房、船屋等也包括在内。
2.做饭、取暖用能源:指住户在家庭炊事和取暖中使用的主要能源,包括柴草、煤、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电、太阳能,以及其他能源如牛粪等。
3.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