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县生态环境委员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彭水自治县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2年3月31日
彭水自治县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全县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根据《重庆市2022年生态环境工作要点》精神和县委、县政府有关工作部署,提出如下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系统观念,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把推动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作为总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动绿色低碳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持续筑牢乌江流域重要生态屏障,加快建设山清水秀美丽之地。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县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乌江(锣鹰)断面水质保持Ⅱ类,郁江(郁江桥)、中井河(马嘶口)、普子河(新滩子)断面水质保持或优于Ⅱ类,城乡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不低于354天,城区空气中细颗粒物(PM2. 5)浓度不超过25.0微克/立方米,无重污染天气。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稳步提高。启动“无废城市”建设,加强固体和医疗废物治理,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和放射性废物依法安全处置。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氨氮、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总量减排等约束性指标任务。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不断提升,声环境和辐射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坚决防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杜绝发生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引发的重大网络舆情和上市到京的群体性事件。
三、有序推动绿色低碳发展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努力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协同共进,推动环境治理向更加注重源头预防和源头治理转变。
(一)统筹有序推进“双碳”工作
1. 指导督促辖区内控排企业做好碳排放权交易,开展2021年度的核查、报告、履约等工作。完成2021年碳排放强度测算。推动实施重点减排工程,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2. 组织实施全县“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规划,持续加强应对气候变化能力建设,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完成2021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清单编制。
(二)把好高质量发展准入关口
3. 严格执行《长江保护法》,禁止在乌郁两江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更新调整工作。加强规划环评引领监管,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关口。
(三)积极服务“六稳”“六保”
4. 加大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主动服务经济发展,帮助企业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和疫情防控期间的生产经营困难。强化生态环境政策宣传和帮企治污,支持服务企业绿色发展。
5. 严格执行产业园区规划跟踪环评制度,严格审查把关,加强质量监管,夯实产业园区管理机构主体责任,做好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及早介入重大项目初期论证,提前识别生态保护红线,协调优化选址、选线。做好重大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6. 在生态环境领域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进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全覆盖,对守法企业无事不扰,对违法企业利剑高悬。
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重庆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2021—2025年)》,制定出台我县实施方案,紧盯污染防治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保持力度、延伸深度、拓宽广度,集中力量推进标志性战役,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加快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四)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
7. 深化水环境治理。督促实施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新建、改建、扩建,完成1个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项目,进一步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强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重点涉水企业监管,推进完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推进11个入河排污口整治,确保城市建成区无黑臭水体。加强医疗机构废水排放常态化执法监管,督促辖区传染病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深度治理,强化县城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监管,生活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97%以上,坚决打击非法排污、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8. 加强饮用水保护。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成果,完成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关口、芦渡沟)环境状况评估及报告。加快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达标规范化建设,完成大同、郁山等乡镇新增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划分及标准化建设。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调查,加大水源地综合整治和日常巡查监管力度,每季度向社会公开县级城市和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状况信息。
9. 强化水生态修复。完成市级下达的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任务。严格落实河流控制断面生态流量,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保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完成长溪河入乌江口自动水质监测站站房建设。16个水功能区(其中,国家级6个、区县级10个)水质达标率满足或优于90%。
(五)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10. 深化工业污染控制。督促3家重点排污企业大气污染源稳定运行,确保达标排放,定期开展现场监测和执法。持续开展重点行业废气深度治理,巩固VOCs企业治理成效,有序开展涉气“散乱污”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完成20家涉气中小微企业综合整治。开展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摸底排查和淘汰管理工作,发放500份《防控PM2. 5和臭氧污染告知书》。继续鼓励和支持锅炉清洁能源改造和低氮燃烧改造。
11. 深化交通污染控制。加强新车环保监管,协调推进纯电动、氢燃料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汽车淘汰更新,淘汰、替换老旧车550辆。完成机动车排气道路抽检1000辆以上,抽检柴油车比例不低于70%,严查冒黑烟车、超标车上路行驶。完成车辆停放集中的重点场所,以及物流货运、长途客运、环卫、邮政快递等重点单位,抽检12家次以上。严格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制度,完成建筑工地、港口码头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抽检不少于20台。推进实施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加强加油站油气回收现场检查,监督抽测3座。
12. 深化扬尘污染控制。督促建筑工地落实控尘“十项强制性规定”,建立施工单位扬尘控制“黑名单”。加强施工扬尘控制“红黄绿”标志动态管理,允许绿色标志工地在空气重污染天气正常施工,黄色标志工地警示整改,红色标志工地从严管控。加强道路冲洗、清扫保洁,主要城市道路机扫率不低于82%,空气污染预警期间加密冲洗保洁频次。创建(巩固)市级扬尘控制示范工地5个、道路5条。
13. 深化生活污染控制。巩固餐饮业油烟治理成效,督促餐饮企业定期维护保养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运维台账,公共机构食堂油烟净化设施执法抽测10家次以上。巩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新增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不少于0.5平方公里。严控露天焚烧、露天烧烤,鼓励烧烤经营户改用符合环保要求的烧烤炉具,完成县城腌腊制品集中熏制示范点建设。加强秸秆“五化”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7%以上。加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根据空气质量状况进一步扩大禁放范围,组织开展联合执法。
14. 提升污染应对能力。加强污染天气应对,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完善应急减排清单。提升预警预报能力,实现7天空气质量预报,根据预报情况及时启动污染天气应对预警应急。引导企业在空气污染预警期间错峰生产、削峰减排,加强区域联防联控。
(六)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
15. 有效管控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印发“十四五”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污染防治规划,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完成中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项目申报,扎实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行动,持续开展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协调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强化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完成国家和市级下达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任务,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5%。强化农村土壤环境监管,完成27个(国控6个、市控21个)土壤点位采样送检。推进新一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推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与分类改造,实施5个行政村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新建4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7公里配套管网,完成3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技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试点。加快推进废弃农膜村级回收网络建设,农膜回收率达到87%以上。辖区化肥、农药使用量较上年均减少0.3%左右。
16. 有效管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开展典型行业企业及周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完成重庆市彭水县湘华矿产品责任公司5个重点风险监控点位土壤采样送检,督促重庆俊成化工有限公司严格落实重点监管单位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保障“一住两公”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确保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达到100%,或者达到95%以上且对存在违规开发利用的地块全部依法处理处罚到位。
17. 加强地下水污染防控。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环境监管,落实自行监测、隐患排查、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制度。探索开展危险废物暂存点、垃圾填埋场等重点污染源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配合完成国家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区域点位(鹿角中学)水质监测,制定地下水环境质量达标或保持方案。
(七)强化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
18. 加强固体废物治理。认真落实《重庆市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工作方案》,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印发“十四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规划,推动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按市上安排部署开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建设。强化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废物贮存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运行监管,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城市建成区医疗废物全部实现无害化处置。持续推进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危险废物信息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开展重点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宣传贯彻、解读,推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依法依规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扩大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覆盖面。
19. 加强新污染物治理。严格执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制度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准入制度,依照《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严格落实禁止、限制、限排等新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措施。严格落实重点行业新改扩建项目新增重点重金属排放“等量替代”制度,动态更新全口径重点行业涉重金属企业清单,将涉重金属重点行业重金属减排目标和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等环境管理要求纳入排污许可证。
20. 推进“无废城市”建设。制定出台我县《“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适时启动“无废城市”建设。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和分类处置体系。配合加强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推广使用可降解替代产品。
21. 推进渣场尾矿库治理。禁止在乌江、郁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坚决杜绝在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新建生产生活设施。
(八)加强噪声污染防控
22. 贯彻落实国家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按要求开展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宣贯,加强重要考试期间噪声污染管控,保持声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创建市级“安静居住小区”1个,复查“安静居住小区”2个(县委小区、腾龙苑小区)。按要求开展8个县城功能区噪声点位、101个区域环境噪声点位和20个道路交通噪声点位的声环境质量监测。
五、切实维护生态环境安全
加快构建生态保护监管体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意见》,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严密防控环境风险,守牢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九)强化生态保护监管
23. 加强自然保护地监管。贯彻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监督办法(试行)》,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内人类活动本底调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推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做好与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严肃查处涉及自然保护地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快推进湖中、金幸等13个小水电以及硕达矿业、锅滩酒业问题整改。完成市级下达的历史遗留和关闭矿山生态修复任务。
24.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按照《重庆市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行动计划》,开展外来入侵物种调查、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评估,摸清生物多样性家底。积极组织参加全市青少年生物多样性探究大赛。
25. 开展生态功能区核查。按照《“十四五”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与评价指标体系》开展生态功能区核查工作,形成《2022年度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汇编资料》上报。
26. 强化生态文明示范建设。围绕创建生态文明示范县目标,组建创建工作专班,建立健全创建相关工作机制,统筹开展相关创建前期工作。
(十)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27. 严格辐射安全许可管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对辖区内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并出具监督性监测报告,确保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应办尽办”。贯彻落实《重庆市辐射污染防治“十四五”规划(2021—2025年)》,强化电磁辐射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推动《通信基站环境保护工作备忘录》落地落实。加强对放射性废物的收贮、暂存和管理。严格落实国家及市年度辐射环境监测方案,开展各项监测工作。
28. 严格辐射风险防范管理。加强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管理,持续提升系统数据信息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加强对高风险移动放射源以及电子辐照加速器的检查,完成辐射安全隐患排查三年行动。督促企业做好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工作,适时开展县级辐射事故应急演练。
(十一)严密防控环境风险
29. 加强环境应急值守,及时科学妥善处置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组织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专项行动,指导4家企业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修订。精准有效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严格落实“两个100%”要求,及时有效收集和处理处置医疗废物、医疗污水。
30.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健全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机制,提升园区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整合各环境要素管理数据资源,进一步完善工业园区生态环境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环境风险应急指挥系统维护,进一步强化环境应急物资储备,组织开展年度全县生态环境应急演练。制定2022年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提升辖区环境应急监测能力。督促乡镇(街道)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31. 推广“南阳实践”经验。践行“以空间换时间”原则,落实“找空间、定方案、抓演练”三要素,启动乌江、郁江、长溪河等12条河流(173公里河段)“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编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六、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深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构建“大环保”工作格局,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效能。
(十二)提升督查整改工作效能
32. 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积极做好各级各类专项督察迎检工作,切实抓好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以及2021年“三江”流域重庆段常态化巡访暗访、生态环保专项督察、市生态环境局暗查暗访指出问题整改销号。推动深化完善督查整改工作体制,进一步充实优化督查力量配置,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日常督查和暗访暗查,提高督查整改工作精准性、科学性和权威性。
(十三)持续完善生态环境治理政策
33. 贯彻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规定,扎实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筛查和核查办理,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按照《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和《重庆市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将企业环境信息强制性披露情况纳入监督执法,对不按规定披露环境信息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严格执行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促进环保信用信息应用。配合推动落实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重点任务。开展“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年度监测分析工作。
(十四)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
34. 严格执行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强化固定污染源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监管,推动与排污许可证有效衔接。贯彻实施排污许可提质增效三年行动计划,执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管理规程。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专项检查,督促排污单位限期整改遗留问题。按照“测管协同”的原则,完成不少于10%的已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污染源执法监测。
35.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制,持续提高执法效能。继续开展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积极参加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活动。加强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合督办等工作机制。继续开展排污许可“双百”检查工作,完成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检查任务。
(十五)加强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价
36. 持续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全力保障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正常运行,严禁异常停电。加强细颗粒物(PM2. 5)和臭氧(O3)监测,配合开展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监测、生态质量监测。深化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评价工作。
37. 持续加强生态环境监测质量管理。组织开展环境空气、地表水人工和自动监测运维监督检查。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年度平均发布率达到90%以上。
(十六)强化生态环境治理科技支撑
38. 探索建立生态环境科技创新平台,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科技支撑,积极推动生态振兴及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促进生态环境科学普及。深化拓展推进生态环境大数据应用成效,配合开展生态环境管理信息化体系建设。完善出台全县乡村生态振兴方案,积极推进定点帮扶工作,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生态振兴。
(十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全民行动
39. 提高公民环保素养。加强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讲,加大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力度,策划组织特色主题宣传报道和重大行动伴随式采访,持续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2次。加大生态文化产品创作和传播力度,围绕重点工作打造一批生态文化精品和生态文明教育领域品牌活动。
40. 发挥社会团体作用。加大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推进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巩固提升“六五”环境日活动品牌,策划举办“六五”环境日活动。加强环保社会组织管理合作,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共同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事业。
41. 强化社会舆论监督。按照事权所在、属地为主的要求,落实好舆情管理一岗双责。持续推动环境信访体制机制改革,稳步推进重复信访治理和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协调推进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妥善回应处理群众信访投诉,全力推动信访积案“清仓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