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民发〔2022〕126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服务质量,切实整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方面发现的突出问题,现将《彭水自治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6月28日
彭水自治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以及县纪委监委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彭水自治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集中治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失能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等民政对象关爱服务工作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坚决查处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保障民政对象合法权益,全面提升民政对象生活照护、医疗护理、康复服务和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困难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整治重点
(一)政策执行方面。重点整治乡镇敬老院、失能供养中心等救助供养机构(以下简称救助供养机构)在执行困难群众救助补助有关政策时打折扣、搞变通,对特困人员身份认定、敬老院法人登记等政策执行不到位,救助待遇应享未享、应退未退、重复享受等问题。
(二)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重点整治救助供养机构未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及白条入账、公款私存等财务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民政部门、乡镇(街道)和救助供养机构骗取套取、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救助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涉及的救助补助资金欠付、拨付不及时等问题。
(三)关爱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民政部门、乡镇(街道)、村(居)委和救助供养机构服务态度冷漠、办事拖沓、吃拿卡要、优亲厚友、克扣拖欠群众补助补贴资金等问题;排查机构负责人利用特困人员身份套取医保、收取医务劳务费等违法行为。
(四)工作保障方面。重点整治救助供养机构消防未通过、无合法产权、餐饮证照不齐等涉及老年人、儿童生命安全的保障手续等隐患;救助供养机构未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提供照料服务不足等问题。
三、工作措施
(一)走访排查。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加强辖区内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高龄失能老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等民政对象的巡查摸排、定期探访,主动发现、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申请保障,及时报告因情形发生变化终止保障的对象,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信息比对。定期与法院、公安、司法、卫健、医疗、残联等部门开展信息比对,对现有民政对象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予以清退;对存在违规重复享受救助补助政策的,认真理清各项救助政策边界,在保证困难群众利益最大化的基础上,及时予以纠正。对未纳入救助补助范围的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救助补助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漏保”问题。
(三)资金监管。将社会救助资金监管作为治理重点,检查资金使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全面梳理特困供养资金拨付、卡折发放、资金发放等各环节运行情况,深入查找分析监管盲区、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健全专项资金运行监管制度机制。严禁出现挤占、挪用、冒领、套取等违法违规行为,并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督。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等问题。
(四)改进作风。全面落实《2022年全县社会救助综合治理重点工作》(彭水民发〔2022〕118号)要求,从严从实做到基层民政对象关爱服务工作全流程规范管理,坚决纠正民政经办人员、村(居)委和相关机构工作人员工作方式简单、服务意识不强、政策解释不到位等问题。
(五)宣传培训。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开展社会救助、养老、儿童、残疾人两项补贴等业务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村(居)干部政策的讲解与培训,全面掌握政策要求,准确知晓保障对象范围、保障内容、补助标准和申请程序,强化为民宗旨,改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素质。要加强政策宣传,广泛运用各类宣传阵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政策知晓率,增强群众满意度。
四、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分级实施的原则,从2022年6月开始,2022年底结束,分为四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22年6月)
县民政局成立彭水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付美兵担任组长,分管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办公室、社会救助科、社会事务科、养老和儿童服务科等科室负责人作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1个办公室以及3个专项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专项小组附后)。领导小组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专项小组根据实际分阶段分领域下发工作通知。各乡镇(街道)应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通知)和当地纪(工)委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尽快拟定本地区的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安排,组织实施,并于2022年7月10日前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整治实施工作方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6月至2022年9月)
各级要围绕整治重点,梳理问题隐患,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难易程度,能纠正的要立即纠正;立即纠正有困难的,要制定整改工作计划,明确解决办法和责任单位、机构及负责人,限期整改并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侵占救助补助资金的严重违纪违法线索,要坚决依纪依法查处,触犯法律的,按程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22年9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区的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上报,9月25日前县民政局各专项小组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上报各专项整治工作情况,9月30日前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工作情况上报至市领导小组。
(三)督导抽查阶段(2022年9月至2022年10月)
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会对各乡镇(街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组织督导,对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乡镇(街道)开展实地督查。各专项小组采取系统比对、实地检查等方式对各乡镇(街道)整治工作情况组织抽查。抽查重点是:自查自纠是否认真,存在的问题是否纠正,风险隐患是否进行了排查和防范,规章制度和内部管理是否得到完善。对督导抽查中发现的走过场、工作不认真、整改不彻底等问题,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督促有关乡镇(街道)进行整改;对发现弄虚作假、隐瞒问题的,将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将线索转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四)总结深化阶段(2022年11月至12月)
各乡镇(街道)应完成本地区专项整治总结工作,各专项小组应完成本领域专项整治总结工作。要总结专项整治的做法和成效,提出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深化源头治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于12月20日前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在汇总各乡镇(街道)和3个专项小组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行全面总结,向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及县纪委监委报送全县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今年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出席有关会议、发表重要讲话,并专门就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和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民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努力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二)完善工作机制。各专项整治小组要随时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加强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并为专项整治提供必要条件,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各乡镇(街道)应每月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自觉接受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与各专项小组的监督,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察。
(三)强化源头治理。各专项小组针对整治中发现的制度漏洞、监管盲区和体制机制障碍,要举一反三,从源头上深入排查、彻底整治,并由分管领导牵头,及时研究县级层面的总体整治方案,完善相关机制,做到边整边改,及时纠正发现问题,并形成长效机制。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加快推进,对滥用职权、优亲厚友,以及因工作简单粗暴导致群众非正常上访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于底数不清、弄虚作假、瞒报欺骗、不担当不作为的,将按照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民政局
202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