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精神,经县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县庆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22年12月31日至2023年1月2日放假调休,共3天。
二、春节:1月21日至27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28日(星期六)、1月29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5日放假,共1天。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3日放假调休,共5天。4月23日(星期日)、5月6日(星期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25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国庆节:9月29日至10月6日放假调休,共8天。10月7日(星期六)、10月8日(星期日)上班。
七、县庆日:11月16日至18日放假调休,共3天。11月19日(星期日)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