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芦塘乡委员会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芦塘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芦塘乡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乡政府内设各办公室、乡属各部门:
为积极应对芦塘辖区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强化应急处置准备,依法、科学、规范、有序、有效防控芦塘乡新冠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小对辖区内公众健康和社会经济的危害,按照“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体防控策略,确保辖区内正常生产生活,结合芦塘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彭水自治县《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混管追阳快速处置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彭肺炎指办发〔2022〕3号)文件要求进行编制。
二、应对措施
(一)发现高危人员
村“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网格员)对返乡人员进行信息登记摸排,发现高危人员,入彭即做核酸检测,安排专人闭环送前往隔离。
(二)迅速转运感染者
村“两委”干部、发现疫情后立即上报县、乡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小时内转运感染者。村委会积极协助做好转运服务。
(三)实施封闭管控
对于发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村由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划定封锁区域,立即实施封闭管控,对封锁区域所有村(居)民居家医学观察。
规范设置进村(社区)检疫点,实行交通管制,实行24小时值守,严格落实查证、测温、验码、扫码、询问、登记、消毒等措施,实行“只进不出”。
封控措施可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扩展到乡内其他地方。
(四)开展流调溯源
村“两委”干部、和村医积极配合流调工作,协助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感染来源追踪、涉疫人员管控等工作,迅速查找密接者。配合做好对密接者的转运隔离管控及医学观察工作。
(五)实行分区管理
村“两委”、按照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划分,实行分区管理。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
(六)实施全员核酸筛查
村“两委”及时组织开展发生疫情的村疫点疫区等封闭管控范围内人员全员核酸检测,设置样本采集地点和核酸检测点,有效配置核酸采样检测队伍,分区域、分时段有序开展。必要时组织开展多轮核酸筛查,排除潜在风险。
(七)开展环境消杀
村“两委”干部对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发现点、居住点、公共场所及其他可能受污染的交通工具和重点场所等涉及的行动轨迹进行全链条、彻底消杀。对疫区生活垃圾应当消毒并外运集中处理,对隔离人员产生垃圾集中消毒、封存并由相关部门处理。同时,对隔离场所周边农村地区等易出现疫情传播的重点公共场所,加大消毒消杀。重点场所消毒前应开展环境采样和核酸检测。
(八)限制人员聚集
村“两委”立即取消村内自发组织的群众性聚集性活动,刨汤、坝坝宴、庙会,关闭农贸集市等公众活动,关闭超市、农家乐、民宿、麻将馆、茶馆、棋牌室、村文化活动室等重点场所,严防人员聚集。
(九)加强督导检查
村“两委”、发挥村干部、党员和志愿者作用,建立巡逻制度,通过发放告知书、悬挂公示牌、每日上门等方式,督促居民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强化落实单人单间隔离、核酸检测、体温检测等措施,降低疫情传播风险。
(十)加强生活物资保障
村“两委”、做好封控区人员生活物资供应和配送工作。对农村孤寡老人、无人照看残疾人,及时安排专人照顾日常生活。
(十一)加强农业生产保障
村“两委”、建立农业生产服务先锋队,帮助开展庄稼收种、瓜果采收、畜禽喂养等农业生产工作。建立农业生产物资和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保障农业生产正常开展。
(十二)强化防控宣传
村“两委”、提高应急广播、微信群宣传频次与力度,时刻提醒群众严格遵守各项防控措施,引导群众养成主动就医、出现异常及时报告的意识,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
(十三)强化舆论引导
村“两委”、引导村民 群众相信政府、相信科学,坚定疫情防控必胜信心。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不在网上发表不利于疫情防控的不实信息,有问题合理合法反映。
三、应急预案响应和终止
根据县指挥部向风险等级所在地下达封锁指令,立即启动预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结合实际情况,对疫情进行分析研判,动态调整防控策略与措施,并综合评估适时提出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四、附则
本预案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中共芦塘乡委员会
芦塘乡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