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彭水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2022年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一)明确管理职责。县政府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审改牵头机构),要加强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地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调整,协调不同层级清单的衔接,指导监督县级主管部门做好清单管理和落实工作。县司法局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编制、调整进行合法性审查。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同市级主管部门的对接联系,切实做好清单管理和落实工作。
(二)做好动态管理。县审改牵头机构、相关县级部门应当根据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调整变化,对应开展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和实施规范的调整工作。
二、严格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
(三)完善实施规范。对纳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县级主管部门要根据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本地区实施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实施规范包括行政许可实施依据以及事项名称(子项名称)、主管部门、审批层级、实施机关、监管主体、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事项、审批程序、受理和审批时限、收费要求、许可证件名称、数量限制、年报年检等实施要素。上级主管部门已经明确的实施要素,下级主管部门在确定实施要素时要严格保持一致,或者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优化调整。
(四)优化审批服务。县级主管部门要及时编制本行业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及示范文本。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对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规范更新调整办事指南,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公布,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指南内容一致。要做好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与《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有效衔接,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要适时进行调整,确保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保持一致。
(五)严查变相许可。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事项清单(2022年版)》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加强行政许可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六)明确监管重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主管部门要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要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七)确定监管主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确定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行政许可事项,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
(八)完善监管规则。对《事项清单(2022年版)》中的行政许可事项,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以及市级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实施。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市级主管部门明确的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进行监管,对用不好授权、履职不到位的进行问责。
四、做好清单编制实施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县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配齐配强审改工作力量,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县审改牵头机构、县司法局要加强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全程监督,针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的进行严肃问责。
附件:彭水自治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