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其他文件
  •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03XY/2023-00028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政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3-08-31
  • 发布日期
  • 2023-08-31
  • 标题
  •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3年度生猪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府办发〔2023〕 72 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彭水府办发〔202372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3年度生猪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彭水自治县2023年生猪产业发展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728

彭水自治县2023年度生猪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给的决策部署,落实农业农村部等6部委《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农牧发〔202124号)和市农业农村委等6委局《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政策举措的通知》(渝农发〔2021101号)要求,深入落实一主两辅生猪产业部署。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23年发展目标生猪存栏30万头,能繁母猪存栏2.5万头,生猪出栏60万头,实现产值12亿元以上。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彭水自治县各乡镇(街道)2023年生猪生产发展目标表》。

二、工作重点

(一)生猪良繁体系建设。

1. 推广使用生猪良种冷冻精液技术,完善生猪改良等设施设备,年改配生猪1000头以上。

2. 搞好选优淘劣,提升良繁水平。鼓励生猪养殖场(户)淘汰低产、老龄母猪,加快良种母猪补栏,新增1000头。

3. 推动我县鞍子镇年存栏母猪6750头的种猪养殖项目落地,力争在2024年年底建成投产。

(二)提升生猪产能建设。

1. 特色生态猪生产基地建设

大力推进特色生态猪存栏规模在1万头以上的产业基地,通过公司+村集体经济+农户的合作方式,打造一条完整的生态猪产业体系,强化品种研发及品牌建设,探索出一条可复制的特色生态猪产业发展路径。

  1. 标准化生猪育肥场建设

在适养区内新建标准化中大型生猪育肥场,配套完善生产、防疫及环保等生产一体化、自动化设施设备。

  1. 老旧圈舍改造建设

加快现有老旧生猪圈舍改造,配套建设相关生产、防疫及环保等设施设备,提高生猪饲养量。2023年改造圈舍面积10000㎡。

(三)疫病防控体系建设。

按照整合、完善、巩固、提高的要求,强化基层防疫队伍建设,在继续抓好普防普免强制免疫的同时,在良种场和规模养殖场探索实施以监定免和重大动物疫病净化措施。构建配套完善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完善兽药、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提高动物疫病防控、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

(四)启动生猪产业链建设。

2023年启动生猪屠宰能力15万头以上、肉产品加工及冷链物流体系;启动饲料加工厂,加强饲草、饲料科技推广,降低生猪养殖成本;启动国家生猪交易平台,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养殖效益。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彭水自治县生猪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彭水自治县生猪产业发展政策制定、资金安排、招商引资等统筹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畜牧发展中心,负责生猪产业发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强化政策保障。

1. 更新能繁母猪存栏。加快优良种猪更新,对祖代良种能繁母猪和种公猪引进给予1000/头的补助。

2. 提升生猪产能建设。保持现有生猪养殖用地、环评审批、资源化利用等各项政策不变。对生猪重点养殖企业实行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推动新建重点养殖项目落地。鼓励支持和引导企业通过公司+家庭农场(农户)等经营模式带动中小养殖场(户)共同发展生态养猪业。

3. 强化屠宰加工生产能力把猪肉加工业作为消费品工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加大猪肉精深加工支持力度。进一步优化屠宰产能布局,鼓励大型养猪企业建设屠宰场或猪肉加工企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20251231日前,对收购本地猪肉进行精深加工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市场倒挂价格(以大连商品交易所当日现货价格为基准)5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猪肉加工企业在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品牌培育等示范项目建设上给予奖补。

4. 加大政府猪肉储备力度采取冻猪肉储备和活体存储相结合的方式,建立我县政府猪肉储备制度,对县级冻猪肉储备按国家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实行常年常规储备。

5. 稳定生猪贷款政策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推进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建设和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猪肉屠宰和加工企业经营性贷款给予贴息补助,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

6. 加大养殖保险保障按能繁母猪保险金额2000/头、育肥猪保险金额1000/头标准给予保险费补贴,继续执行生猪养殖收益保险保险费补贴政策。

7. 巩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落实动物防疫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行业部门监督和生产经营者主体等三方责任。分类推进非洲猪瘟、口蹄疫等重点猪病防控,做好仔猪腹泻等常见病防控。积极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生猪疫病净化场创建,严防我县重大动物疫情发生。

8. 持续优化环境管理服务严格依法依规管控禁养区范围,深入推进生猪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继续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

(三)强化监管考核。

严格落实生猪稳产保供制度,建立生猪生产责任清单,对乡镇(街道)生猪产能调控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继续利用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支持生猪产业发展。

附件:彭水自治县各乡镇(街道)2023年生猪生产发展目标


附件

彭水自治县各乡镇(街道)2023年生猪生产发展目标

单位:头

乡镇、街道

生猪出栏数量

生猪存栏头数

能繁母猪存栏头数

自给率

备注

汉葭街道

47100

15800

880

≥100%

绍庆街道

41800

13600

1360

靛水街道

50300

17400

1080

保家镇

54300

19400

1450

郁山镇

25400

8300

630

桑柘镇

20100

5300

870

高谷镇

19000

6100

1960

普子镇

31100

23200

2520

黄家镇

14700

8500

850

鹿角镇

8000

7600

280

新田镇

37700

29900

2560

龙射镇

24300

12900

800

鞍子镇

13500

3600

420

连湖镇

16000

10400

550

平安镇

11300

5200

320

梅子垭镇

7200

900

50

太原镇

7500

8900

440

万足镇

5100

2500

90

长生镇

6400

3400

270

龙溪镇

18100

6800

450

大同镇

2800

500

70

润溪乡

11400

11800

1100

诸佛乡

5900

2800

130

联合乡

9700

2800

220

鹿鸣乡

22900

17000

1200

走马乡

19700

3300

230

棣棠乡

10100

7700

600

乔梓乡

5000

2200

120

善感乡

2600

6000

620

朗溪乡

2600

4200

140

龙塘乡

3200

3500

280

岩东乡

11700

4000

480

石柳乡

11000

6100

390

芦塘乡

7100

5100

370

三义乡

1500

5700

680

大垭乡

6700

2700

280

双龙乡

3600

2100

150

石盘乡

2100

900

50

桐楼乡

1500

1900

60

合计

600000

300000

25000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