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垭乡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解读
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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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垭乡生活垃圾分类政策解读及

工作实施方案

一、政策出台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健全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面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城乡管理和服务水平,创造优良的人居环境。

二、制度制定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4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27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有效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切实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实施主体

1.公共机构:包括乡党政机关,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场所管理单位。

2.辖区4个行政村,20个村民小组。

(二)垃圾类别

1.有害垃圾: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中产生的荧光灯管、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胶片及废相纸等。

2.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居民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饭剩菜等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餐厨垃圾;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水产品,畜禽内脏等其他厨余垃圾。

3.可回收物:是指可以变废为宝、回收利用的物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

4.其他垃圾:除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之外的垃圾,主要包括一次性餐具,废弃食品袋(盒)、烟头、废弃纸巾、灰土、废弃纸尿裤、废弃瓶罐、陶瓷等。

(三)具体要求

1.源头管控,分类投放。一是强化生活垃圾源头治理,对较为集中的村采取居民源头分拣。二是偏远农村要充分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大力推广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尿综合利用模式。三是针对卫生院医疗废弃物产生点多、量大、分布广和持续性等特点,由乡卫生院衔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将医疗废弃物处置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保证乡医疗环境质量和公共卫生安全。

2.严格管理,分类收存。一是对有害垃圾要根据不同品种和实际产生量,科学设置专门场所(容器)和醒目标志,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专人管理,实施专业收运。二是对厨余垃圾要设置专门密闭容器单独投放、收存,易腐垃圾种类、统一收运投放到鞍子岭村易腐垃圾处理池。三是可回收物由产生主体根据产生数量、种类分类设置临时存储容器或场所,由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回收点回收或集中到收购点出售,或由农户到村储存点换取积分。四是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存处置体系运行。对不符合分类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有权拒绝运输。各村要落实分类指导制度,强化现场引导,纠正不规范投放行为,做好台账记录。建立方便可行的分类投放体系。

3.分类运输,分类处置。一是有害垃圾由各村负责清运垃圾人员总体负责清运。二是厨余垃圾中的果蔬垃圾、餐厨垃圾由各村收运统一拉到三尖角厨余垃圾回收处理池处理;三是可回收物由各村村委落实设点收运或者回收利用处理;四是其他生活垃圾按现行收运体系运行,运往中转站处理,各类垃圾运输设备、运输队伍要专业化,确保运行规范,避免环境污染。

4.完善设施,补齐短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一是规范分类标志,分类收集容器和分类收运车辆的标识标牌要清晰、功能要完善、管理要规范;二是加强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普及,各村必须配备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原则上每个村民小组志愿者队伍不少于2人,要建立台账和花名册。

(四)工作措施

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及处置:

可回收物:村民对可回收物就近投放到可回收垃圾桶或送到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换取积分补助,村级再生资源回收点按规范对可回收物进行分拣,并定期运至乡垃圾分类积分兑换回收点。可以以积分的多少按照比例来兑换物品、物资。

厨余垃圾:厨余垃圾直接投放到三尖角厨余垃圾收集池,经发酵后作为有机肥使用。

有害垃圾:有害垃圾投放到有害垃圾收集桶或者送到村级有害垃圾暂存点,村级有害垃圾暂存点按规范对有害垃圾进行分拣,并定期运至中转站(按照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其他有害垃圾进行储存)。最后由县农业农村委和县生态环境局指定有收运资质的企业收运,并负责末端处置工作。

其他垃圾:目前按照现行模式运行处理。

(五)职责分工

乡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负责全乡生活垃圾分类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督促指导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收运处置以及垃圾分类督导的管理。

乡财政办:负责全乡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资金投入安排和统筹调度。

乡卫生院: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和医疗废弃物的收运处置。

全乡各级企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和本行业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工作。并开展进行垃圾分类工作。

乡学校:在本校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各村民委:负责本辖区农村大院、农村居民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指导、督促、检查、评比以及垃圾分类投放收运。管理垃圾分类督导员和收运人员的工作开展。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乡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规划建设环保办等有关办公室为成员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府二楼,由规划建设环保办办公室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垃圾分类办公室日常事务。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对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工作考核,向全乡公布各村考核结果,对不按要求进行分类的依法予以处罚。

(二)强化政策保障。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政策引导、提高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引导全乡生活垃圾分类,积极让企业参与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

(三)强化宣传引导。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环保理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垃圾分类知识,引导全乡居民群众从身边做起、从点滴做起。强化国民教育,着力提高全体学生的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开展垃圾分类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培养生活垃圾分类习惯,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

(四)强化法治保障。坚持依法治理,严格实施《重庆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加快完善厨余垃圾管理制度体系,结合实际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通过教育、处罚、拒运和纳入社会诚信体系等约束方式,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法治保障水平。

(五)强化督导评价。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月暗访、季评价,年考核督促评价制度,对各村各单位实施监督监测、绩效评价。要完善定期调度、评价、通报举措,推动形成齐抓共管、齐头并进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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