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鹿角镇关于全面禁止使用泔水及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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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鹿角镇关于全面禁止使用泔水及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近段时间以来,我国部分省份相继发生多起非洲猪瘟疫情,严重威胁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使用泔水及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是非洲猪瘟传播途径之一,为进一步做好我镇非洲猪瘟的防控工作,有效切断其传播途径,结合我实际,特发布此通知

二、制度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8J 12)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面禁止使用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通知》( 渝农办发[ 2018]4)的通知要求,从即日起全镇全面禁止使用泔水及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对之前使用泔水及餐厨剩余物饲喂的生猪,不得擅自移动,必须改用其他饲料喂养15天后,经官方兽医检测或检疫合格后方能移动或出售。

三、制度主要内容

1.全镇广大生猪养殖业主是动物防疫责任的主体,要充分认识使用泔水及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危害性和禁止使用泔水及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重要性,主动拒绝、自觉抵制泔水及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采用产品质量有保障、营养均衡、科学安全的配合饲料及浓缩饲料、青饲料替代泔水及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

2.希望广大生猪养殖业主知照执行,对不听劝阻,告知后仍使用泔水及餐厨剩余物饲喂生猪的养殖业主:一是官方兽医一律不允许出具生猪产地检疫证明,一律不得入场屠宰,禁止销售;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重庆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可处以最高3万元的罚款;三是引发非洲猪瘟疫情或因此造成疫情传播蔓延的养殖场(),一经发现,将不享受扑杀补助、不享受产业支持政策,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文件执行说明

本办法印发日期是2020316日,施行日期是2020316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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