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社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一)市委、市政府有工作要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招商工作,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出席2022年全市招商工作大会并作了重要讲话。衡华市长讲,后疫情时代产业的重构是招商,特别是新一届班子上来以后,特别是我们“一区两群”地区大家还是要把招商做好。招商要精准、舍得、执着。招商要一盘棋的理念。
(二)我县招商工作还存在差距。2022年2月28日上午,全县招商引资大会召开,县委书记石强出席会议并讲话,明确要求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要“树立一个鲜明导向”——把招商引资作为当前经济工作的重要抓手;要“凝聚一个强烈共识”——招商引资是破解彭水高质量发展的“硬招”;要“传递一个明确信号”——逗硬考核奖惩,抓好招商引资将得到表扬,服务好落地企业将受到奖励;抓不好招商引资、服务企业不到位、影响营商环境将受到惩罚。我县招商工作,与沿海地区、主城都市区及周边先进区县比较,存在明显差距。
为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招商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实招商工作,完善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工作的积极性,县政府决定对原《彭水自治县社会招商奖励办法(试行)》进行修订。
二、起草过程
2月18日,昌华副县长召集有关部门就《彭水自治县社会招商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会审,县招商服务中心按照会审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彭水自治县社会招商奖励办法(试行)》(讨论稿),同时经单位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4月20日,县招商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第一次会议对相关文件的《讨论稿》进行了充分讨论并原则通过。根据领导小组会议精神,4月26日,县政府办付豪副主任再次组织县纪委监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及6大产业招商集团牵头部门再次会审,县招商服务中心根据会审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请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形成今天的《彭水自治县社会招商奖励办法(试行)》。
三、主要内容
《彭水自治县社会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共5点,包括:奖励对象、奖励标准及条件、奖励程序、奖金来源及拨付、附则。
(一)明确奖励对象。该部分明确奖励对象,必须先与彭水县人民政府签订委托招商协议,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以及国有企业在职人员不能成为奖励对象。
(二)解读奖励标准及条件部分。该部分共细分了7点内容:一是鼓励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明确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二是鼓励引进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单项冠军产品”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 明确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三是指出省级百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隐形冠军”企业,明确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四是指出其他符合彭水主导产业方向企业,明确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五是指出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1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100强、中国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强、独角兽企业以及上市公司等在彭水设立年纳税超过2000万元的全国性、区域性或功能性总部(机构)的,应对引荐的中介人给予的一次性奖励标准,以及相关项目年销售额超过10亿元的,应对引荐的中介人给予的一次性奖励标准。六是指出引进外资企业在彭水县投资产业项目并一年内累计直接投资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应对引荐的中介人给予的一次性奖励标准。七是对在彭水设立分校(院所)、国家重点实验室、省级重点实验室、民办科研机构、研究院、检测机构以及其他带动性强、产业链整合能力强的引领性、战略性项目符合“一事一议” 奖励的具体执行标准进行明确划分。
同时,该部分明确指出项目引进的认定均以项目在彭水注册并实际开工为准,按项目开工、竣工、达产三个阶段分期兑现奖励资金,项目实际投资额、外资外贸额、税收贡献额等的认定以项目主管单位、县统计局、县商务委、县税务局等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并要求招商引资中介人应依法纳税,同时对项目存在不应享受相应奖励的问题做出明确划分。
(三)奖励程序解读。该部分通过奖励申请及奖励兑现两个部分,阐明了招商引资中介人申报奖励所需的身份认定手续和申报程序,指出未按程序申请确认中介人身份的不能申请享受有关奖励。投资人不能同时以中介人身份或委托他人申请奖励。中介人一经确认不作调整,同一个项目原则上只认定一个中介人等注意事项。并说明了项目引进中介人在项目正式开工后半年内申请奖励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内容,和奖励兑现的流程。
(四)奖金来源及拨付解读。该部分明确了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在每年年度预算经费中安排并纳入到项目招商成本中,并规定由县财政统一拨付给县招商服务中心进行兑付。
(五)附则部分。该部分明确了招商引资中介人应遵守的法律法规要求及违法、违规情况下的惩处机制,并明确该办法的解释权及执行日,同时附上了彭水自治县社会招商中介人确认登记表和彭水自治县社会招商中介人奖励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