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2023年红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2023年7月20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2023年红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府办发〔2023〕69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共包含四个部分内容,为方便社会各界更好了解《实施方案》内容,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实施方案》编制总体情况及背景依据
根据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彭水自治县2023年乡村产业振兴实施方案》(彭水府办发〔2023〕37号),结合彭水县实际,由县农业农村委牵头,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参与起草形成了《彭水自治县2023年红薯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起初由农业农村委主任李育奎同志召集班子成员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讨论修改完善,5月23日县委副书记罗道书同志主持召开乡村振兴专题会议专题讨论后再修改,接着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召开的2023年第5次会议专题讨论,多方收集征求意见,结合讨论和征求意见进一步会审并修改完善,最终形成《实施方案(送审稿)》,并于2023年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
(一)适用对象
1、基础、有意愿和能力的农户。
2、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
3、其他各类适用于《实施方案》的主体。
(二)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是工作任务。全县种植红薯面积稳定在30万亩以上,其中高淀粉薯订单种植6万亩;以提升红薯产业链条建设为核心,着力构建良种培育推广、传统食品生产、副产物综合利用、新型食品生产、保鲜存贮、新产品研发等“六大体系”,实施专用化品种、工厂化育苗、合同化订单、基地化种植、专业化管理、集约化收购、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八化”管理模式,全力打造“种苗繁育、绿色种植、保鲜储存、精深加工、品牌营销、文化休闲”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发展格局,实现全产业链产值7亿元以上。
第二部分是工作重点。一是以绍庆街道、郁山镇、新田镇、石柳乡等乡镇(街道)为重点,优化完善我县红薯产业布局,有效促进红薯产业健康发展;二是加快推动“三品”建设、“三集”发展,加大补链、强链、延链“三链”力度,着力强龙头、补链条、兴业态、树品牌,积极对接国家甘薯产业技术研发中心、科技专家团,依托与西南大学、重庆农科院、重庆农技推广总站战略合作,构建产学研技术支撑体系;三是围绕红薯产业核心竞争力,着力抓好红薯产业“种苗繁育、绿色种植、保鲜储存、精深加工、品牌营销、文化休闲”全链发展;四是突出抓好农民主体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个主体”,积极培育发展龙头企业,同时利用好展会及互联网平台扩大产品销量,提高市场占有率。
第三部分是支持政策。探索推进红薯产业发展共享机制,创新利益联接模式,全面推行订单生产种植,大力发展订单农业、股份合作,让农民共享红薯产业链增值收益,进一步激发致富主体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同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精准兑现各类奖补政策。一是在县内外科技(科研)机构、技术推广单位在彭从事红薯试验示范的,经申报核准后,红薯区域试验示范可享受补贴标准10万元/个、红薯科技帮扶示范可享受补贴标准20万元/个;二是在县内薯种贮藏业主从事红薯品种供给服务10吨以上的主推品种(商薯19、忠薯1号、渝薯27、渝薯198、彭苏2号、彭苏6号、普薯32、紫薯等优良薯种),经申报核准后,可享受1.6元/公斤补贴标准;三是在县域内红薯种植50亩以上的大户,经申报核准后,可享受150元/亩补贴标准;四是经营红薯主体建设红薯加工厂房、加工设施设备的,经申报核准后,按照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业主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50%、企业业主自筹资金不得低于财政资金补助额度的标准给予补助;五是购买耕种收机械设备的主体,经申报核准后,可享受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标准的项目扶持(包括农机购置补贴)补贴标准。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明确要强化组织保障、强化投入保障、强化技术服务、强化考核落实四个方面,为推进方案落地实施提供支撑保障。
三、关键词及专业名词解释
1、“三品”指:品种、品牌、品质“三品”。
2、“三集”指:集约、集聚、集群“三集”。
3、“六统一”指统一产业规划、统一产品研发、统一政策支持、统一技能培训、统一种加标准、统一打造品牌。
四、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一是补贴标准调整,2023年较2022年红薯种植大户由200元/亩调整至150元/亩。
二是主推品种调整,通过品种试验,选择适宜我县气候及地理条件的红薯品种,最终确定主推品种为商薯19、忠薯1号、渝薯27、渝薯198、彭苏2号、彭苏6号、普薯32等。
三是优化市场营销,通过招商引进、发展本土企业、合理利用互联网平台等方式探索建立专卖市场、电子交易、物流配送为一体的产品营销体系,扩大产品销量,提高市场占有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