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第四条规定。现指定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机构,该机构具体职能如下:
一、办理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二、维护和更新本行政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组织编制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四、组织开展对拟公开政府信息的审查;
五、负责涉及本行政机关与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能。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2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